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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什么?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什么?

一、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取消,也就没有标准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于今年8月21日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在以前,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最新规定,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了,办理离婚手续,未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支付孩子抚养费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可以将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可以将年总收入的20%~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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