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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信息

户口登记信息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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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存根的相关信息

居民出生日期的变更应严格控制,除有足以证明居民出生日期确存在登记错误,方可更正。

      (1)审批权限:派出所、县区局、市局三级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由基层逐级上报,派出所、县区局、市公安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所需手续:申请书,老户口本原件、老身份证原件、原始户口底卡原件、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证存根原件任选其一。1996年以后出生人员出生日期的更正,必须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市局审批后,申请人在市(县)公证处办理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保证书;确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年龄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必须本人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登记错误的证明方可更正。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年龄更正: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国家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户口核对中在户口底卡或户口核对登记表中有本人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对象;两劳释解、保外就医、重点人口、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关注对象;有居民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变动历史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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