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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公民自己办理遗失、补发文件的,告知公安机关文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报告的报告和报告,也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公民失去居民身份证后这样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使用,欺诈的人,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文件的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换证人员在补发身份证前,必须持存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交待情况,交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收集身份证指纹,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事项,并在办理过程中支付证件费用。旧身份证在换证过程中会自动失效。换句话说,补发身份证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身份证通常在30-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身份证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补发、换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给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的加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在申请领取、补发居民身份证或者补发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时取得的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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