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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户主关系是怎样的?

一、户口与户主关系是怎样的?

户口与户主关系是怎样的?

户口与户主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有亲属关系。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

3、如果经对方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对方会给予更正;

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由对方查实后,再更正。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主与法定监护人有关系吗?

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法定监护人跟居民户口的户主没有必然的关系。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户口本上记载了一些事项并不是特别清楚,比如说在家庭成员那一栏当中,有一些人员与户口本上的户主的关系写错了,此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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