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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到外省户口迁移

女方嫁到外省户口迁移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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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到外省,户口未迁移,可以在原籍享受土地政策吗?

  一,一般来说,外嫁女是不可以享受娘家村的经济利益的分配的:  1,当事人已经外嫁的,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第4点),一般不能再享受娘家村的集体利益(分地);  2,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村的相关负责人,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相关的规定: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