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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成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一、留学生成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留学生成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留学生成都户口政策,留学生需要满足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申请在成都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等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

4、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5、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7、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8、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0、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留学生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在成都落户的,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留学生,需要带齐全部的证明材料之后,到当地的相关受理机构,提出落户的请求。机构若是不受理请求,也需要按照规定说明理由,对于无故不受理落户请求的情形,职员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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