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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打户口本的规定是什么?

一、补打户口本的规定是什么?

补打户口本的规定是什么?

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本的使用是什么?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的形式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取户口本的补办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说不小心丢失的话,那么应当及时的完成补办,否则的话对于很多事项的办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就是需要由户主本人签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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