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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一、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

二、未成年人落户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三、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对于户口登记需要前往当地的派出所。如果是新生儿需要出示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以及计生部门的相关指标,如果是接受了计生部门的相关处罚的话需要出示相关的处罚证明,还要有父母的结婚证等。如果是未成年人入户的话需要出示未入户的原因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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