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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

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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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家庭户是农业还是非农业户口

  1、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  2、“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二,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