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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有什么?

一、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有什么?

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有什么?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居民迁移户口的流程有什么?

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拟将户口迁移至我市的各类人员,落户时均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

2、配偶系现役军人的申请落户人员,均按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办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均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随迁落户的未婚子女不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育有子女的。

5、经批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

居民迁移户口时,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得到其出具的户籍证明。携带好上述的相关材料及结婚证,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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