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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名字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手续是怎样的?

户口本改名字的程序是怎样的?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哪些条件下公民可以申请更改户口本上面的名字?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三、户口本改名字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更改名字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行,名字也不是随便就能改的。公民有意向后,要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陈述改名字的原因,户籍室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是未成人更改姓名,要监护人代为办理。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公民改名字的机会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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