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有孩子户口上是已婚怎么改?
一、未婚有孩子户口上是已婚怎么改?
未婚有孩子户口上是已婚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更改请求,在请求提出的时候,需要提交书面声明。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二、各省市关于婚姻状态与实际不符的规定
1、《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可根据以上规定,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3、《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十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公民在发现户口本上注明的信息,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时候,首先可以先查阅当地相关法律规定,然后整理相关材料、并带着这些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提出变更登记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提交的材料必须要具有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