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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一个人可以立户口吗?

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一个人可以立户口吗?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一个人可以立户口吗?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一个人可以立户口,符合本人所在地区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

2、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4、本人拟立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按照既定工作日内办结。

二、一个人立户口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同时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交的相应批准材料,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恢复等相应规定);

3、以下凭证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等的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才可以落户,所以说只要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满足当地落户的相关条件,那么提出的落户请求,通常都会被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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