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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转移程序有什么?

一、居民户口转移程序有什么?

居民户口转移程序有什么?

迁移户口通常来说,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实际的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有这些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出)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应该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应该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父母仍然可以建房。第二种情况是,全家的户口都已经迁出村子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此时,村集体会把该户的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有需求的村民。第三种情况就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村子都会面临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的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的补偿,按照尚未迁出村庄的户口的人数算。也就是说,只有未迁出村子的人才能得到补偿。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的的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分为三种,第1种是家庭成员部分迁出,还有一部分留在农村,由剩下的家庭成员继续使用这个基地。第2种是全家都已迁出农村,这种情况需要将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第3种是整个村子进行拆迁、搬迁活动,政府会给村民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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