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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赣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体有哪些规定?

赣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赣州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参保、购房、经商、居住年限、学历等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二)允许落户集体户口。允许无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在社区集体户。

(三)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

(四)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二、赣州市户籍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坚持改革创新。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统领,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坚决破除妨碍人才在城乡自由流动的政策障碍,为全市城镇化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按照“政策放开、分类登记、消化存量、引导增量”原则,积极引导在市区、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有意愿的常住人口落户,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简政便民。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我市城镇地域落户政策,通过全面放开落户城镇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简流程、优服务,为广大群众高效优质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迁移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四、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由此可见,赣州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申请并没有过多的限制,但想要办理赣州户口,最起码在当地需要有稳定的住处,如果没有稳定的住处,就只能先办理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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