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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父母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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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异地户口迁移手续是怎样的呢?

下面是关于父母异地户口迁移手续是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则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