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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迁入宅基地户口

外村迁入宅基地户口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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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迁入宅基地户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户一宅”中的“户”是与某特定村集体相对应的概念,法律上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应理解为同一村集体内的一户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如果外迁到其他村,成为其他村村民,为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利,应有权在该村申请取得新的宅基地建房,原有宅基地尚未建房的,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已经建有房屋的,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也可与村集体协商对其房屋进行适当补偿后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