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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户口迁移的程序是什么?

桐乡市户口迁移的程序是什么?

一、桐乡市户口迁移的程序是什么?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各种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桐乡市户口迁移在办理前,当事人应当咨询迁入地的有关落户政策规定,必须在可以落户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迁移,如果不符合落户政策的,那么后期在迁出后是无法办理落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户口迁移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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