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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胎生育政策

北京二胎生育政策

现如今,我国已经从“单独二孩”过度到了全面开放二胎,而其实二胎对应的应该是二孩政策。不得不说,现在只要是有条件的家庭,其实都是在生育第二个孩子了的。而在涉及到二胎的问题上,其实我国也是不断的在完善之前的法律规定,尽可能的在法律上给予“二胎”一定的保护。但对于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家庭,那么肯定就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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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二胎生育新政策是什么呢?

北京二胎生育新政策如下;
1.配偶将获陪产假十五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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