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声明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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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是婴幼儿的身份证,在婴儿出生后,将会由母婴保健有关单位出具出生证明,在证明中有婴儿详细的出生信息,其中包括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等,此证还是作为入户籍的重要凭证,因此若是遗失或者被盗都必须补办。一旦出生证不见,则需要出具出生证明补办声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递交所需的各项材料。
一、出生证明补办声明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还可以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因此,出生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出生证明补办声明一: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13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
出生证明补办声明二:
年月生,因出生医学证明 丢失/被盗 ,现需办理 事宜,申请补发,请予以办理。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父亲: 身份证号: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二、《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登报声明格式如下:xxx(父亲:XXXX,母亲:XXXX)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XXXXXXX,声明作废。不同地区的不同医院对登报格式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以各医院要求为准。
(3)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在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孩子的户口未上报证明;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少儿家庭户口本;
(4)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3、取得原助产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注: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当出生证明丢失后,需要及时补办出生证明。经过本站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出生证明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所以当出生证明遗失或被盗后需要登报发表出生证明补办声明,作废已遗失或被盗的出生证明。最后还需向有关补办单位交齐婴儿父母资料及补办申请书。只要通过一系列证明材料的审核后,将会给予补发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