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宣判后多久探望
一、刑事法庭宣判后多久探望?
根据《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相关规定:
第五条 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第六条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第七条 视频会见的,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准予会见的,应当确定会见时间,通知亲属、监护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三、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监狱法》】
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
【《监狱法》】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4)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5)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6)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
因为在法庭宣判之前家属根本就没有直接面见当事人的机会,因此,在宣判之后,家属肯定也想要迫切的见到当事人。只不过具体探望的时间还是应该以狱所告知的时间为准的,到时候自然就会通知当事人的。除了罪犯的家属及监护人之外,其他的朋友也可以凭借相关的身份证明进行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