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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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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福利疑问。

其实,你的疑问中所提到的具体四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即产假是否算是出勤?也就是说,只要按照“出勤”记,你的4个问题全部迎刃而解了。如此,你应该查阅一下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该《条例》的“奖励和保障”部分中)是怎样规定的。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就明确了你所想知道的内容。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其中第三款的“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也就很能说明你的提问。“视为出勤”,也就意味着你的产假就是“出勤”,那么,既然是“出勤”,也就意味着你在“上班”,是上班,你就能得到你上班期间一样的工资和福利。当然,奖金应该是没有的,尽管你还在“上班”,但你的“上班”是不能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包括许多事业单位也是同样),奖金你是不会得到的。同时,如果你们单位设定全年年终奖的话,该奖金也会受到影响。除非你所在省市的《条例》中明确规定能享受奖金的规定。因此,你得仔细读一读你所在省市的这个《条例》,好好研究一下,不明白之处,你可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