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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长期病假理由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请假是我们谁也避免不了的,特别是对于病假,这个是谁也没有办法防止的,那么适合长期病假理由有什么?对于长期请病假我想是哪个单位也没有办法做到的,毕竟单位不是福利机构,但是也可以和单位商量,在你调养好了再来上班,或者到医院开证明是什么病是要长期请假,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适合长期病假理由有什么?

一、适合长期病假理由有什么?

职工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

可以休多少天,由执业医师根据病情确定,但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职工病假期满,疾病未好,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经执业医师诊查之后出具本集团继续请假。

用人单位不是社会福利机构,任何疾病均不可以休长期病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病假对于现在的单位来说短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一个单位也是需要正常运作的,不可能把这个位置总空在哪里,没有人去处理手上的工作,因此对于适合长期病假理由有什么?这就要看你是怎么与用人单位商量的,用人单位准许的话,才可长期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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