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律师解答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证据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证据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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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甲乙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问题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复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有可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