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债务 债务连带

同居期间债务 债务连带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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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年轻人同居生活,如果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先分清共有财产的范围,原则上均分,对经济困难一方适当照顾。而双方生活欠债,只要是共同生活发生的,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如果一方赌博欠债,应该由自己承担不得转嫁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