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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