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涉外婚姻离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吗

涉外婚姻是不能去当民政局办理的。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双方可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办理离婚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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