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担任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证件,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