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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户籍证明规定

2018年开户籍证明规定: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
法律依据:
《户籍法》
第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或定居的居民,在出生后或定居时应由申报义务人,及时向出生地或定居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初始登记,取得户籍。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居民一经取得户籍,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第10条,居民户籍初始登记后,应由登记机关发给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民合法身份的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同区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居民身份证应记载居民户籍初始登记的主要项目,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增加户籍补充登记的项目。5周岁以下的居民身份证可以不登记照片项目。居民身份证的所有项目内容必须与户籍登记的项目内容一致。
制作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执行。

2018年开户籍证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