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如果双方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天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终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