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为什么有些人去民政局离婚没有冷静期?

为什么有些人去民政局离婚没有冷静期?
律师解析:自2021年1月1日起,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均适用离婚冷静期。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双方是否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这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同时,由于《民法典》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因此,在《民法典》生效以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