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曾用名能抹去吗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1.2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TAG标签:家事纠纷 曾用名 婚姻家庭 户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