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户口迁出证明如何办理

户口迁出证明应该这样办理:
户籍迁移证明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籍迁移证明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籍迁移证明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籍迁移证明,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籍迁移证明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籍迁移证明工本费。

户口迁出证明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