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婚丧假规定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1-3天),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超过三天以上的,国家尚无明确计发标准,只有地方性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尚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地方性规定。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其中属于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女子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农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婚丧假的待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1-3天),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超过三天以上的,国家尚无明确计发标准,只有地方性规定。

婚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