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更改姓名在居民
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记录,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只需把户口本拿出来证明一下。公民年满16岁的,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二者的
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
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