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父亲与亲生儿子的关系可否轻易的解除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见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可轻易解除,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如果父母拒绝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话,依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亲与亲生儿子的关系可否轻易的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