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2.6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TAG标签:政策 家事纠纷 安置 婚姻家庭 退役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