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法院判离婚了还用领离婚证吗

法院判离婚了还用领离婚证吗
律师解析:不需要。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的, 那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人民法院一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 它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 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一旦生效,男女当事人双方必须执行判决和承认判决, 并且还有义务来协助执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