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想要离婚,但是对方迟迟不肯签协议该怎么办?

想要离婚,但是对方迟迟不肯签协议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后不签协议,您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
原因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故而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协议离婚方式,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基于该种协议离婚方式,您需要与对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还需要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三十天后双方没有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则该申请视为撤回,如需再次协议离婚,还需要再次提出申请,等待离婚冷静期。
其二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诉讼离婚方式,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基于该种诉讼离婚方式,您个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可以与调解老师或法官沟通,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
法院会居中调解,做出离婚的调解书。
如双方就离婚条件未能达成一致要求,可以继续走诉讼程序,由法官判决。
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拿到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婚姻关系都自此终结。
综上,建议您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您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后不签协议,您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