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领结婚证后房产证上可以加上对方的名字吗

领结婚证后房产证上可以加上对方的名字吗
律师解析: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与是否领取结婚证无关。
如果房子是您的个人财产,您有权利把一半的财产权利赠与给任何人,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其他人,每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您婚前全款购房,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房屋系您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该房产再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您是婚前购买,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者还贷与夫妻共同财产出现混同,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该房产中仍有部分份额归属于女方。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您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不论是否还贷,该房屋登记时不论是否有女方,该房屋都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