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超生罚款新政策

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征收标准不同的。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就是关于超生罚款新政策规定: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关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内容也会做出必要修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超生罚款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