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受害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受害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交通事故发生了,导致了伤残或者是死亡的,就要对受害人扶养的人,例如没有成年的孩子,就要负担生活费用。不过,前提条件是扶养人需要有抚养的能力,受害人要是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的,还会影响到赔偿的被扶养人的相关的生活费用,又会影响到被扶养人和扶养人的相关的利益。

实践生活中,看扶养人需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前提之一就是看有没有扶养的能力,要是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扶养人多半就没有了扶养的能力,但是也不会影响扶养人继续扶养的义务。

比如说是受害人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开始领取了退休待遇,为了负担起被扶养人的生活,继续参加了社会的劳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只是的看扶养人是不是还有扶养的能力去判断是不是该给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这是不合理的。

虽然现在的法律在这上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最常见的操作是,如果受害人有被扶养人而且确实被受害人扶养的,赔偿的义务人就需要再继续给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所以,出了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的扶养人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时候确实是对被扶养要进行扶养的,那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另外,对被扶养人主要是下面的人:

一、没有成年的人;

二、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已经成年的近亲属

最后,我国规定法定的退休年龄也不高,退休人员再就业是没有制约的,因此,对于需不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不能用受害人已经退休作为理由。但是,实践生活中,有些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因为这个理由,不给被扶养人支付生活费用,要是双方有较大争议的,建议到法院起诉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