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无能力抚养小孩,可以送孤儿院 法录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2.8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婚生子,一人抚养不了不能把孩子送到孤儿院。如果父母双方都确实无力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送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TAG标签:未婚 婚姻家庭 抚养 孤儿院 子女抚养 小孩 妈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