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的判决怎么处理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的判决怎么处理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2条规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