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淮安独生子女补贴

淮安独生子女补贴如下: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
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4、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淮安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