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配偶能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配偶能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按照条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该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我们有可能会认为配偶跟受害人的关系是最为亲密的,随即由受害人配偶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咱们不管交通事故中是属于伤残还是死亡,配偶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需要看是否达成被扶养人的条件。

      依据条例条规说明,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照法律应该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说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配偶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需要看其配偶是否属于被抚养人范围。

      换句话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是未成年人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而对于这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受害人依照法律应该对其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2.被扶养人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已经丧失劳动能力。

      3.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的生活经济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

      4.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并且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等等)。

      因此,受害人的配偶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是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不然的话得不到支持要求赔偿。

      不过因交通事故所造成配偶精神受到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其实在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的都会对某家庭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损失,受害人的配偶属于被扶养人范围之内亲有其他被抚养人,比如说未成年人的孩子,这时候配偶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若是说赔偿义务人拒绝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又或者说是因为赔偿的金额而引起纠纷,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代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