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未婚子女的抚育费给多少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婚子女的抚育费给多少

法院判决抚养费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此外,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者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