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法录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2.7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若妻子离婚后,如果要给孩子改变姓名时,一般是需要经过父亲的同意,否则,派出所不给更改。但是,子女改姓,其父子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父亲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 TAG标签:抚养费 子女抚养 离婚 婚姻家庭 拒付 姓名 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