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民法典离婚中对合伙经营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内以合伙名义经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内的合伙经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的分割方式为分割现有的夫妻名下财产后,针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权,一般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离婚中对合伙经营财产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