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